破產並非唯一出路
很多人面對債務問題時,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申請破產,但事實上破產是解決債務問題的最後選擇,當中帶來很多嚴重及長遠的後果,影響深遠。我們強烈建議您在考慮破產之前,先了解 IVA 或 DRP 等債務重組方案,這些方案往往能讓您在保留正常生活的情況下解決債務問題。
破產的法律程序
在香港,破產是根據《破產條例》進行的法律程序。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,可以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,或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破產呈請。法院頒布破產令後,破產管理署會接管債務人的所有資產,並變賣用來償還債務。
破產期一般為4年(首次破產),期間破產人的收入和生活會受到嚴格限制,破產解除後相關記錄仍會在公眾記錄及信貸資料庫保留長達8年,對日後信貸、置業、工作、甚至出國旅遊都會造成影響。
破產的代價及影響
- 資產被變賣:名下物業、車輛、投資、儲蓄等所有資產都會被破產管理署接管變賣
- 收入限制:每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開支後,所有剩餘金額必須用來還債
- 信貸記錄破壞:破產記錄會在信貸資料庫保留8年,期間幾乎無法獲得任何信貸
- 專業資格影響:律師、會計師、保險經紀、地產代理、銀行從業員、公務員等很多專業會失去資格或被解僱
- 銀行帳戶凍結:所有銀行帳戶會被凍結,只能開立基本戶口,無法申請信用卡
- 出任公司董事限制:破產期間不可出任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
- 創業限制:不能以自己名義開展生意或申請商業登記
- 出行限制:需要通知破產管理署並獲得批准才可離港,有機會被阻止出境
- 公開記錄:破產令是公開記錄,所有人都可以查閱
- 社交壓力:家人朋友可能會得知破產消息,造成社交及心理壓力
如何避免破產?
在決定申請破產之前,強烈建議您先考慮以下替代方案,大多數人士其實都無需走到破產這一步:
- IVA 個人自願安排:法庭認可的正式債務重組,可保留物業,無破產記錄
- DRP 債務舒緩:庭外和解,完全保密,不通知僱主,無法庭記錄
- 債務整合:將多筆高息債務整合為一筆低息貸款,降低每月還款
免費破產替代方案評估
如果您正面臨債務問題,正在考慮破產,請先聯絡我們進行免費諮詢。我們的執業會計師會為您評估狀況,告訴您是否有比破產更好的解決方案。很多時候,我們可以幫您在保留工作、物業和正常生活的情況下,解決債務問題。